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文件
豫人防 〔2021〕 42 號
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關于停止辦理人防工程設計乙級和
人防工程監理乙級以下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進一步推進全省人防“放管服”改革,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加快構建全省
人防工程設計和監理行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體系,省人防辦于2021年7月1日起停止辦理有關人防資質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人防辦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認定”“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乙級以下資質認定”及其相關事項的辦理工作。鄭州市人防辦、洛陽市人防辦、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防辦承接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認定”“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乙級以下資質認定”“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乙級以下資質年檢”事項,一并不再辦理。已提出申請尚未辦結的,終止辦理。
二、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人防工程專業資質即可開展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業務;工程監理企業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相應工程建設監理資質即可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業務。本省有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業提供人民防空工程設計乙級和監理乙、丙級資質證書。
三、省市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將聯合有關部門,按照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一是根據不同風險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確定抽查比例,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二是對有投訴舉報和質量問題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三是對人防設計、監理企業的從業行為和服務質量實施“互聯網+監管”,針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和突出風險開展專項檢查。四是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建立黑名單制度,并建立相關失信懲戒制度。
四、《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防〔2018〕97號)、《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
質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防〔2018〕98號)于2021年7月1日即行廢止。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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